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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赤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 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