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 信息(事项)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