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建立健全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