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