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应向 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 知公司并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1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