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三)公允原则,关联交易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 (二)公开公平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四)关联人审议回避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当符合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尽量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