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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FETFE(SH:600237)2023-12-28 10:26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3]第 179 号 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召开过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