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铜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 为公司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及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