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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TFETFE(SH:600237)2024-03-18 12:0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