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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TFETFE(SH:600237)2024-03-18 12:0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并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 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