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