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 向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咨询; 1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和决策时,必要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更好的执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置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下称"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