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第六号——定期报告》《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审计机构进 场之前,要注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 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及 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进程决定是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如有督促的应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 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