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原则,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该项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是公司 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 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报送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