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 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案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独立董事3人。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