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 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