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李艳莉律师、杨爽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并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