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内部控制制度第16号合同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第 16 号——合同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 16 号-合同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时代万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 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 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 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 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履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 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和 形象。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