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内部控制制度第11号工程项目
内部控制制度第 11 号——工程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 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财政部等五 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工程项目》以及《辽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自行或者委托 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 败。 (二)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 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三)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 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四)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 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五)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 1 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