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相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合议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