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 第五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公司的经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