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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600241SDWH(600241)2023-12-29 07:4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 内选举产生,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 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时代 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