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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241SDWH(600241)2024-05-06 09:21

姜道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96 号 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时代万恒,A 股证 券代码:600241; 李 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治斌,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已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 披露,且导致前期定期报告出现错报,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主 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治斌作为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姜道林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庄绍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时任副总经理王昕刚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 理李星宇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彭博作为委托 2 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