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青海华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月12月修订)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设行政秘书一名,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 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提 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