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青海华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