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委托,指派毛献萍律师、陈凡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3 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 339号)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青 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