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南商商 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运营)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埔酒店、南商运营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 产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