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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 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 1.05 亿元的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a 1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何新益 李大明 王传兵 万江春 胡本源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