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56 号 致: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