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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意见函
AXNMCAXNMC(SH:600255)2023-11-03 07: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3日 i t and t a 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11月3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 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