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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DHGFDHGF(SH:600257)2024-07-30 09:4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召集并充分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