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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DHGFDHGF(SH:600257)2024-01-19 08: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