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由董事会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 任免,不受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 于 2 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