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9 号 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当事人: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标准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302; 杜俊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 旭,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郑 璇,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 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杜俊康、赵旭、郑 璇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 〔2023〕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股份或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 业务实质不符,导致 2020 年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 露不准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称,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追溯调整后,公司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