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标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