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 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 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 行相关义务。 关于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4-05-21 上证公告(股退)【2024】026号 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