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 关于向宏翔能源公司切分授信额度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宏 翔能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详细了解和查阅了有关审议事项的信息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聘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杜昕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高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贾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