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半年度会议在当年上半年结束后的 2 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 度报告及其它事宜。 3、季度会议在当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 司的季度报告及其它事宜。 (1999 年制订,2010 年、2012 年、2013 年、2024 年修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经党委前置研究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策。属于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应在董事会决策前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研究。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