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金(成都)法意[2023]字(0811)第【569】号 致: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