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