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