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