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成都)法意[2023]字(1115)第【1034 】号 致: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正 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