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 证公函【2024】068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你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 公司股票自 5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 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 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