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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CMCCMC(SH:600327)2023-11-09 08: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修订版) (2023 年 11 月 9 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通过资本市场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