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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CMCCMC(SH:600327)2023-11-09 08: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条 宗旨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