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修订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地进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 说明,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