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