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设立战略、提名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