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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订】
TIBET SUMMITTIBET SUMMIT(SH:600338)2023-12-13 11:2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审计工作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 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财政部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 控制制度; 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行 下列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 ...